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护理学专业办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促进护理学专业综合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国护理学专业认证办法,制(修)订护理学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参加有关护理学专业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高校开展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教育部委托的有关事宜。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首都医科大学,负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请委员所在高校为委员参加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各高等医学院校积极配合工作委员会做好认证有关工作。
附件:教育部护理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教育部护理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吴 瑛 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11名)
吴欣娟 北京协和医院护理部主任、 北京协和医学院护理学院副院长
孙宏玉 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原副院长
章雅青 上海交通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姜安丽 海军军医大学护理学院原院长
唐四元 中南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李小妹 西安交通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徐桂华 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赵 岳 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安力彬 大连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李红玉 锦州医科大学医学教育研究所原所长
姜小鹰 福建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原院长
委员(26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丁炎明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
王克芳 山东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王海芳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
韦长元 广西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毛 靖 华中科技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卢中秋 温州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刘彦慧 天津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江智霞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
牟绍玉 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
李小寒 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李继平 四川大学华西护理学院原院长
杨 辉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
杨连招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
张立力 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陈 立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陈长英 郑州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陈海英 河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
罗 羽 陆军军医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郎红娟 空军军医大学护理系主任
郝玉芳 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胡 雁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胡 慧 湖北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高 静 成都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崔 焱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原院长
彭俊生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韩斌如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护理部主任
秘书长(2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孙宏玉(兼)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原副院长
杨芳宇 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