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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

点击次数:1317 次  更新时间:2018-10-20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

教基函〔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发现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损害了少先队员的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工作,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充分认识红领巾的深刻含义及对于少先队员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与时俱进、独具特色的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爱党爱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积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珍惜爱护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增强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树立远大理想、形成坚定信念、继承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队员佩戴使用红领巾、队徽、队旗、队歌和呼号、誓词、队礼、队委标志、鼓号等学校少先队标志标识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三、有效提升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师专业化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切实做好少先队辅导员和相关教职工的选拔、聘任、培训和教育等工作,不断提高少先队辅导员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教育指导少先队辅导员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少先队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少先队基础建设,落实少先队改革任务,组织开展少先队活动,开展少先队员思想教育和服务,帮助队员学会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等。要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保障参加培训的时间和质量。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

  四、严格规范学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指导中小学校高度重视红领巾、队徽等少先队组织特有标志的佩戴、使用和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礼仪,少先队员参加校内外少先队集会、活动,参加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活动,须佩戴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在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时,应佩戴大号红领巾;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不得购买使用不合规定的红领巾。少先队辅导员要加强对少先队员的组织教育,加强大、中、小队建设,肩负阵地教育责任,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发挥育人作用,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各地中小学责任督学要将中小学校少先队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使全社会共同承担教育责任,为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制度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要积极协调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和社会有益资源,加强社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为少先队组织工作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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