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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等专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教师及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309 次  更新时间:2018-09-27

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省直有关部门,厅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中等专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教师以及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省直中小学教师及实验人员。根据国家要求,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条件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1号)执行,中小学教师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执行。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二)申报职数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并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正高级教师申报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及下达正高级教师指标数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485号)已下达的指标数申报。

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水平能力测试

申报省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已取得省人事考试院颁发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实验系列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组织。

(四)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职称申报破格、转评的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汉单位)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今年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五)关于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

人事关系非我省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出具委托函。民营机构或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湖北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近1年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及单位推送

今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省直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网上数据录入必须真实准确,与纸质评审表、花名册信息一致。

推荐单位同步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 1.5倍,超过视为无效。论文、论著需提供检索页,否则不予认可。

(二)资格审查与公示

各单位人事部门均要按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政策,对申报人网上所填材料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申报中小学系列高级职称时还应审查是否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凡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个人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三)材料报送

1.时间安排

2018年9月28日-10月26日:个人网上申报。

2018年10月22-26日:报送纸质材料。

2.报送程序

纸质材料按照附件中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整理,由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中,省属中等专业学校需由省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州所属中等专业学校需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

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合格通知单)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申报人存在不诚信行为、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何问题,可与我办联系。联系人 :程少波,联系电话:027—87328142。

 

 

附件: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点击此处下载全部附件)

 

湖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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