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55号),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参赛选手遴选和比赛组织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9日
2018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名称
2018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举办单位
主办:湖北省教育厅
承办: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三、比赛时间
2018年10月10日-31日,各赛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公布。
四、参赛对象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我省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2018年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
已经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在籍和获奖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日。在籍数据以国家法定学籍库数据为准; 获奖数据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正式发文为准。
五、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各赛项执委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各赛项执委会组成人员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公布。
六、赛项设置、承办院校及技术规程
中职组设7个专业大类17个竞赛项目,高职组设10个专业大类18个竞赛项目,具体赛项安排及承办院校见附件。2018年所有赛项均实行“参赛单位推荐+省级随机抽取”的参赛模式。省级随机抽取由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参赛单位推荐选手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中随机抽取选手参赛。随机抽取选手名单赛前一周公布,比赛成绩与推荐队成绩以同样权重计入该赛项总体成绩。
2018年各赛项技术规程、组队要求及赛项指南等由承办院校和抽取专家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完成。赛项设备采取征集开设相关专业的市州、高职院校现有的设备品牌及型号确定,允许各参赛单位自带同类功能设备。大赛相关文件赛前2个月在湖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hbzc.e21.cn)“技能竞赛”栏目“竞赛通知”子栏目公布。
七、组队方式与报名
(一)组队方式
凡开设有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市州和高等职业院校均须组队参加。各市州、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在自行选拔基础上,以各市州、各高等职业院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全省大赛。中职组赛项,凡举办市(州)级技能大赛的赛项可以增加1队参赛名额;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赛直接向省赛组委会办公室申请组队;武汉市代表队各赛项可以多报1队。
参赛选手(抽测选手除外)均可配指导教师。每名参赛选手只能配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同一比赛项目指导不得超过两届,指导教师须真实参与大赛具体指导工作,禁止挂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9月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网报方式,各单位须妥善保管账号,按要求据实上报。网址:http://120.76.78.166:8080/hvep/login。
3.资格审查。承办院校按照《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资格审查办法》负责选手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
八、奖项设置
(一)参赛选手奖
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承办院校选手获一等奖不占用一等奖获奖额度。
(二)指导教师奖
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优秀工作者奖
对大赛工作贡献突出的承办校赛务工作人员、裁判(仲裁)员、赛项专家,获“优秀工作者奖”。赛务工作人员由各承办校推荐,限额1名;裁判(仲裁)员由各赛项裁判(仲裁)工作组推荐,限额1名;赛项专家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择优评定, 总体不超过15名。优秀工作者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核认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公布。
(四)优秀组织奖
1.参赛市州和高职院校优秀组织奖
参赛市州和高职院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一是考察其参赛率(实参赛与应参赛项目数之比);二是考察其获奖率(获奖积分与总奖数积分的比值),按获奖选手累计总积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0、20、10分。综合两方面情况按一定比例对参赛市州和高职院校授予优秀组织奖。
2.承办院校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筹备工作突出、参赛院校和选手满意度高的承办院校授予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评定。
九、赛项候选裁判员推荐
(一)推荐条件
候选裁判员须为执裁赛项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工作严肃认真,敢于坚持原则,能秉公执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技能和执裁经验。
(二)推荐办法
各市州和各高职院校各赛项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不得从参赛赛项指导教师中确定。候选裁判员推荐与选手网络报名同时进行。
(三)裁判管理
各承办院校赛前召开领队会议时应当众抽签决定执裁裁判,执裁裁判数量根据比赛需要确定。执裁裁判确定后,须接受赛项裁判长和承办院校组织的集中执裁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得承担执裁工作。所有执裁裁判须与外界保持隔离。对执裁裁判实行执裁评价反馈制度,将省赛执裁情况作为推荐国家级裁判员、监督员的必要条件。
十、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在报名系统同时报送大赛工作联系人信息,报送本地区、本校举办本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公文。
2.大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2015)》要求做好大赛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安全保障等工作。
3.大赛坚持勤俭节约办赛、反对铺张浪费,禁止收取代表队任何参赛费用。比赛期间参赛院校选手、指导教师、领队的食宿由承办校统一安排,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赛事活动相关成本费用由省教育厅以职业教育奖补资金形式补助。大赛相关赞助费及物品须纳入各承办校财务管理。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4.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已经获奖的,追回有关荣誉,并予以通报。
5.大赛坚持开放办赛。各承办院校要安排赛项现场观摩区或观摩室,通过现场或者直播录像进行全程观摩。
6.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群,027-87328190,253368640@qq.com。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410办公室(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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