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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主城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次数:1383 次  更新时间:2018-03-20


关于印发《鄂州市主城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健全主城区民办学校管理,根据《鄂州市主城区民办学校年检实施办法(试行)》(鄂州教办【2016】13号),决定开展主城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现印发《鄂州市主城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鄂州市主城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方案



                       鄂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鄂州市主城区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

工作方案


一、时间:3月10日——4月10日

二、年检的范围和对象:

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主城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机构,都要接受年检,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年检。

三、领导及参与科室(单位):

(一)局带队领导:吴 坚  方生宇

(二)牵头科室: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三)参与科室(单位) :综治安全科、 基础教育科、督导办、教研室。

(四)参与街道中心学校:凤凰街道中心学校、古楼街道中心学校、西山街道中心学校

四、年检程序:

(一)自评阶段。 3月10日——3月17日,各民办学校自检自评,填写年检登记表,准备年检自查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

(二)评审阶段。3月18日——3月28日。

主城区三个街道实施非学历民办教育学校由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负责年检。西山街道和鼓楼街道联合组成片区与凤凰街道片区交叉进行评审。市教育局进行抽查。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年检。

(三)结论认定阶段。3月29日——4月10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依据评审结果和日常办学行为记录(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局属二级单位和街道中心学校提供)确定年检结论。

(四)公布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5月份,将主城区民办学校年检结论集中公布。


附件:1.鄂州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年检现场评审细则

            2.  鄂州市主城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现场评审细则

            3.  鄂州市主城区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4. 鄂州市主城区接受2017年度年检民办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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