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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可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

点击次数:1441 次  更新时间:2018-01-10

近日,湖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提出了八项十七条实施意见。专家认为,此举意味着,今后我省高校在办学上将会拥有更多自主权。

自主设置大学专业

《意见》明确,除国家控制布点的特殊专业和湖北省发布的预警专业外,高校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指导性专业目录》内所有专业。

增设调整本科专业,通过专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报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不再审核。增设调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向省教育厅告知性备案。
    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设置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目录外专业。省教育厅建立新增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每年发布专业预警公告,加强对专业设置调整宏观指导,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和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自主招聘和管理人员

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在备案人员总量范围内,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员,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

人社、公安部门要为高校聘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落户服务。备案总量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纳入岗位管理,依法签订聘用合同,高校自主开展岗位聘任、考核、培训,按有关规定开展奖励和处分工作。备案总量范围外的其他人员,高校可自主灵活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

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全面下放所有本科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其他条件成熟的高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权。
      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按岗聘用,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前置必备条件,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宋丛文表示,五部门的实施意见切合实际,措施得力,责任到位,对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湖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对我们行业高等职业院校,其中的‘进一步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可以说对我们有着最直接的触动。”“近年来,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迅速,需要各类专业人才,但与此同时《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不能满足要求,或者申报新增审核比较繁复。而此次《意见》鼓励我们对接产业行业需求,设置急需专业,并提出只需要向省教育厅备案。这一系列举措给我们行业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发展带了巨大的动力,必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宋丛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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