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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事项的通知

点击次数:1238 次  更新时间:2017-11-2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先后召开。一年来,各地教育部门牢牢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锐意改革,勇于实践,在教师队伍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推动各地深化教师队伍建设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事项申报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教师队伍建设综合创新事项。2016年以来,本市(州)或所辖县(市、区)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政策创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或社会活动。具体可围绕教师职业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党建、教师补充、师资配置、名师(工作室)培养、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心理健康、荣誉制度、信息化管理及教师队伍建设其它相关方面工作。

2.教师培训工作创新案例。2016年以来,本市(州)或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培训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与成果案例(含与培训机构协同创新项目)。

二、申报原则

1.创新性强。创新事项应该在思想理念、行动举措、方式方法等方面具备明显的创新性。

2.推广性高。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已产生明显成效的重要创新举措,且举措可以推广。

3.影响面广。在本地区或全省产生一定的影响,受到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肯定,或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地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申报参评创新事项,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用事例说话、用数据证实,严禁弄虚作假。每个创新事项或案例不超过2000字,做到主题突出,层次清晰,语言精练。已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案例的,不再重复申报。

2.以市州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综合创新事项、培训创新案例各2-3项,逾期不报视作放弃。申报材料包括:①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事项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②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出台政策、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提供扫描件即可),相关图片(电子版)不少于3张。

3.请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江剑,027—87328062,邮箱:jsglc1509@163.com。

 

 

附件: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事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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