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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点击次数:1131 次  更新时间:2017-11-03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对国家、社会、家长及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二)认真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三)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学过程的基本要求

(一)授课计划

1、根据教务科下发的教学任务书及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历,按规范要求制定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上交教研组初审,教研组于第二周统一上交至教研室,教研室审批后一份报送教务科,一份自存,一份下发至各教研组,由教研组下发至每位教师。

2、审批后的授课计划不得自行改变,对属教务科书面通知要调整的,由教研组或教师根据通知要求作调整,对属教师本人原因需调整的,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组签署意见,报教研室批复,按批复意见执行,对变动情况由教研室报教务科备案。

3、 教师须依时填写《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情况检查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及时送交教研组组长检查。

(二)教案

教师应在认真钻研教材教法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实际,按要求认真编写教案,教案的编写必须与授课计划一致,要求以2课时为单位编写一个教案。并做到学期开学前备好不少于2周的教案,平时不少于1周的教案。

(三)课堂教学

1、教师应按课表依时上课、下课,未经教务科批准,不得进行调课、代课。上课期间教师应将手机关闭或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接打电话(发生突发事件,可向有关部门打电话)。

2、课堂教学时,教师所带资料中须含经审批的授课计划、教案,担任教学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还须带讲稿;

3、教师进入课室时,发现课室严重脏乱差的,须先行处理。

4、组织课堂教学前,教师要确保课室靠走廊边的窗户的窗帘拉开或后门打开,以便于巡查。

5、教师上课须用普通话,所上第一节课铃响教师须叫“上课”,班长则叫“起立”,教师检查学生站立好后叫“同学们好”, 同学们齐向老师问好,教师说:“请坐下”;所上第二节课下课铃响,教师叫“下课”,班长叫“起立”,同学们齐声向老师答谢。英语教师可根据以上要求相应用英语完成。

6、对每堂课的情况,任课教师应按教务科要求认真填写教室日志,对迟到、缺席、违纪的学生应写其全名(对违纪的还应写明违纪情况),对课堂纪律及教室卫生要以百分制填写。

7、上课期间原则上禁止教师坐着授课,考试监考除外。

8、教师须加强课堂教学的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9、教学要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加强与学生间的互动,做到通俗易懂。

10、每个学期对每位学生的课堂提问须在一次以上。

11、杜绝学生上课睡觉、讲话、玩手机等违纪现象,对屡犯的学生应进行耐心教育,对不听劝阻或教育效果不明显的学生应与班主任沟通,共同教育,对仍无明显效果的应将学生姓名及其情况报学生科处理。

12、每天上午上第一、二节课的教师应负责所在班的眼保健操管理工作,并在教室日志上作好记录,对跨校区接上第三、四节课的教师,则由班长组织。

(四)作业

1、教师的作业布置一般应做到每四节课有一次。

2、文科、理科课程作业的批改要求是每学期分别为不少于五次、不少于八次。其余未批改的作业则采用课堂讲评、给出答案、抽改等方法进行。

3、对学生作业的批改成绩要记录到《平时成绩登记表》中。

(五)辅导或值日

1、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工作,辅导一般应采用个别答疑的办法,未经教务科同意,不得占用学生自习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全班性的上课。

2、教师晚修值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值日期间须坚守工作岗位(指在所负责的课室或其过道范围),确保所负责课室的纪律,并作为值日工作的第一要责,在此基础上可进行辅导工作。

(六)测验、考查、考试

1、对测验、考试(考查)的试卷命题要求,要以教材为依据,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难易适中。

2、属测验、考试(考查)的须采用A、B卷隔列交替分发试卷或采用单行单列一种试卷的形式进行。

3、测验、考试(考查)须确保学生桌面仅有试卷和草稿纸、笔等必要工具(开卷考试除外)。

(七)成绩评定

1、教师应认真按照《江门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完成对学生的期末成绩的评定。

2、按要求依时将《平时成绩登记表》、《成绩上报表》、《试卷分析表》、《补考学生名单》、《补考试卷》等相关资料交教务科。

(八)教研活动

1、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对应参加的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须请假的,由本人向教研活动负责人请假。

2、原则上教师每学年至少讲一次公开课或示范课。

3、教师每学期必须按要求进行相互听课,一般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并填写听课记录表。

4、教师每学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由教研组统一收集交教研室。

(九)教学总结

学期末教师应将授课计划(含学科总结)、教案、听课记录本一并交教研组,组长审查符合要求后及时交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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