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免、国助政策解读
免学费的关键问题
一、免学费对象 :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一)在籍在校:
必须取得学籍和在校学习。
(二)户口性质:
(1)农村:
①农业户口。
②县镇非农户口:县镇是指县、镇政府所在城镇。 武汉市新城区:蔡甸区、江夏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 。
③ “城中村”或“农改非”的学生须有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城市:
①武汉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适用中心城区政策。
(三)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
(1)城市低保;
(2)残疾;烈士子女;孤儿;
(3)天灾人祸;
(4)重大疾病;
(5)单亲经济困难;
(6)其它经济困难。
符合以上第1, 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 5, 6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四)其它:
(1)超龄:中职一年级学生法定年龄在19岁(含)以上(以9月1日入学时的年龄计算)。即今年入学的新生应为1994年9月1日前出生。
(2)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免学费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免学费对象。
二、免学费标准 :
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00元。第三年减半。
助学金的关键问题
一、助学金的对象和标准: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
(1)城乡低保;
(2)残疾;烈士子女;孤儿;
(3)天灾人祸;
(4)重大疾病;
(5)单亲经济困难;
(6)三峡、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
(7)其它经济困难。
符合以上第1, 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 5, 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年)》所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的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户
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三、程序 :
1、填 表 2、递交申请 3、受理申请 4、公 示 5、审核汇总 6、 办 卡 7、发 放
入学时,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受助名单,学校将确定的受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市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查,由市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助学金卡,按照审核名单,市资助中心下达资金后,学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按时发到学生助学金卡。
四、需递交的材料 :
(一)相片:
为一寸蓝底免冠照。
(二)户口复印件:
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按如下方式靠下复印:
复印顺序为:
首页(上)、
本人页(中)、
户主页(下);
复印内容尽量靠右下角复印。
或 复印为:
正面首页(上)、本人页(下)、反面户主页(下);
复印内容尽量靠右下角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