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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办法

点击次数:1284 次  更新时间:2017-11-03

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对我校任课教师进行考核,目的在于正确地评价教师在我校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职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通过考核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考核的依据是《湖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及《武汉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二、考核原则

1、科学性:力求反映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性,体现中职教学特点和我校工作的实际,考核内容力求合理、简明。

2、可操作性:力求符合我校目前的教学现状和管理水平,以定量测评为主,辅以少量的定性测评,使之容易计算和比较。

3、全面性:全面反映教师中职教学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考核内容力求全面、系统。

4、客观性:各种数据和资料收集要客观、真实,避免以偏概全和凭主观意志评价。

三、考核分的组成

教师考核得分=基本分[教学规范考核(A)+学生评议(B)+教师互评(C)+教研组长评议(D)+督导组评议(E)]+附加分[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教育教学获奖及公开课(F)]-附减分[教研室(G)+教务科(H)]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考核方法

(一)基本分(100分)

  A、教学规范考核(共43分)

1、授课计划制定的评分(3分)(由教研组评定,教研室审定)

 优秀(3分):能按规范要求制定并及时交教研组。

良好(2分):规范要求方面有欠缺或略晚(达半天)交教研组。

一般(1分):规范要求方面欠缺较大或较晚(达2天以内)交教研组。

差(0分):规范要求方面欠缺大或延迟达2天以上交教研组。

2、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的评分(7分)(由教务组评定、教务室审定)

优秀(7分):教师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进度误差不超过4学时,并依时填写《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情况检查表》中的相关内容。

良好(5分):教师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进度误差不超过4学时,未能依时填写《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情况检查表》中的相关内容。

一般(3分):教师没有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进度误差超过4学时,且没有办理相应手续的;依时填写《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情况检查表》中的相关内容。

差(1分):教师没有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进度误差超过4学时,且没有办理相应手续的。未能依时填写《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情况检查表》中的相关内容。

3、教案的评分(7分)(由教务组评定、教研室审定)

优秀(6-7分):教师按要求进行备课,教案书写规范、认真,内容充实、完整;

良好(4-5分):教师按要求进行备课,教案书写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完整;

一般(2-3分):教师按要求进行备课,教案书写不够规范和认真,内容不够充实和完整;

较差(0-1分):教师没有按要求进行备课,教案书写很不规范、不认真,内容不充实、不完整。

4、作业批改评分(5分)(由教务室组织落实)

优秀(5分):作业批改非常认真、全面,全批全改次数超过规定数量,并有作业讲评。

良好(4分):作业批改认真,全批全改次数达到规定数量。

一般(2-3分):作业批改基本认真,但批改质量相对稍差,且数量还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较差(0-1分):批改作业数量不达标,或作业批改很不认真的。

5、值日评分(5分)(由值日组长落实)

优秀(5分):坚守岗位,积极维护课室纪律。

良好(4分):坚守岗位,还能维护课室纪律。

一般(2-3分):还能坚守岗位,维护课室纪律一般。

较差(0-1分):较长时间离开岗位,所负责课室纪律差。

注:考虑到晚修教师数量情况,晚修原则上不能请假,若有事因与其他教师协商对调,须经双方组长同意后方可调动。对因私请假的教师在上述量分的基础上,按每缺一晚扣0.5分;在上述量分的基础上,晚修未请假缺席的每晚扣1分,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一次扣0.5分。

6、测验、考查、考试的评分(3分)(由教务科落实)

优秀(3分):按规范要求组织考试,考纪好的;

良好(2分):按规范要求组织考试,考纪较好的;

一般(1分):按规范要求组织考试,考纪较差的;

差(0分):未能按规范要求组织考试或考纪差的。

7、缴交教务科资料(13分)(由教务组负责)

优秀(13分):按规范要求依时上交所有资料的;

良好(8分):按规范要求上交所有资料的,但迟交一天的;或依时上交,但个别地方不规范的;

一般(4分):上交资料无故拖延达二天的或二处以上不规范的或资料不齐的;

差(0分):上交资料很不规范的或无故拖延达四天以上的;

8、教研活动评分(7分)(由教研组长组织落实)

(1)教研活动按下列情况进行倒扣分:

因私事缺席每次扣1分,若因病假则扣0.5分;

(2)听课每少1课时扣1分。

(3)无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的扣2分(按一年算)

9、教学总结的评分(3分)(由教研组评定,教研室审定)

授课计划(含学科总结)、教案、听课记录三项中,每迟交一项的扣1分,不规范的,按每项扣0.5分。

B、学生评议评分(17分)(由教务科组织落实)

   按期中教学检查学生问卷调查的评分的17%计分。

C、教研组教师评分(10分)(由教研组组长组织落实)

由教研组组长组织组内教师根据平时对被评对象在德、能、勤、绩等诸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

优秀(10分):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好;

良好(7分):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较好或有一项较差;

一般(5分):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一般或有二项较差;

差(2分):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有三项以上较差或有一项差。 

D、教研组组长评议(10分)(由教研组组长负责)

根据平时对被评对象在德、能、勤、绩等诸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

优秀(10分):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好;

良好(7分):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较好或有一项较差;

一般(5分):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一般或有二项较差;

差(2分):在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有三项以上较差或有一项差。

其中,教学组长由教学主任负责,教学主任由主管领导负责。

E、督导组评议(10分)(由教务科、教研室负责)

根据督导组成员及教学信息员平时检查中发现的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以巡堂、督导记录为依据)和教学信息反馈的情况,由教务科、教研室视具体情况确定扣分。

(二)附加分部分

F、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教育教学获奖及公开课(由教研室组织落实)

学期末由教师本人将所发表的论文或教育教学获奖的原始资料交由所在教研组组长收集审核,由组长报送教研室审定(教研室负责复制一份存档,原件交由组长退回本人)。教研室根据情况确定得分。

1、属在带有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分配的有cn号的杂志发表的加5分;

2、属在省级以上单位的杂志发表的加3分;

3、属在市级单位的杂志发表的加1分;

4、属国家级的奖励加10分;

5、属省级的奖励加8分;

6、属市级的奖励加6分;

7、属校级的奖励加4分;

8、积极承担公开课任务的加2分。

(三)附减分部分(15分)

G、教研室评分(5分)(由教研室组织落实)

教研室人员根据被评教师平时教学工作态度及通过各种途径所了解到的教师在教学各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扣分。

H、教务科评分(10分)(由教务科组织落实)

教务科人员根据被评教师平时教学工作态度及通过各种途径所了解到的教师在教学各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如学生意见反馈、课室日志填写等)进行相应扣分。

五、评定等级(由教务科组织落实)

根据教师考核得分确定若干等级: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六、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用一票否决的办法,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未经书面同意,未完成授课计划三分之二内容的;

(2)过快完成教学任务,按授课计划进度超前三分之一的课时内容的;

(3)因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全班达八成以上学生要求调换教师的,且经调查属实的;

(4)学生问卷调查分数在60分以下,经调查确属教师教学存在问题的;

(5)作业批改不认真,一学期中未批改一次作业的;

(6)晚修值班一学期仅参加不足5次的;

(7)本年度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达2次或以上的;

(8)本年度发生教学责任事故达3次的;

(9)3次或以上无故不参加教学会议、教研活动的;

2、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初审后,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后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最终结果确定后的后续工作由教务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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