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考勤规定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平时测验、期末考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因故不能依时参加者,若属平时测验、期末考查的,须依学校的请假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经批准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补考申请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补考,否则,不予安排补考;若属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须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学生科批准,再报教务科备案,否则按学校的规定作旷课处理外,该科成绩为不及格处理。
二、考场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平时测验、期末考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1、学生进入考场,必须佩带校卡或携带学生证,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否则监考教师有权禁止其入场;
2、考试时,除必须的文具外(开卷考试科目,按教师指定的参考书除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本、任何纸张、背包等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地方;
3、考试期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计算器带储存功能设备等物品进入试室;
4、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生在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席,否则按交卷处理,非学校组织的考试(如平时测验、期末考查等),学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5、经允许带入考场的计算器,只供本人使用,不准借与他人;
6、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不得传递、交换任何物品;不得夹带;不得交换试卷;不得暴露答案给他人看;不得互借文具,若确需借用,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处理;
7、如遇卷面有字迹不清的地方,学生可以举手向教师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题意;
8、考试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窥探和议论,以及有影响他人考试的各种行为,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直至行政处分;
9、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试卷翻转过来放在桌面上,迅速离开考场,然后由监考教师收卷;
10、学生考试违反考纪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停补考一次,操行成绩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条例给予行政处分,且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