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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教育局连敲警钟:切莫动有偿招生的歪心思

点击次数:1401 次  更新时间:2018-07-06

近日,鄂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初中校长、各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会议,这是继5月4日召开的全市中职学校校长后,又一次以整治职业教育有偿招生为主题的会议。鄂州市教育局再一次向全市敲响警钟,切莫动有偿招生的歪心思。

为了规范职业教育的招生秩序,严肃整治各类有偿招生行为,今年春季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鄂州市教育局及时向全市中职学校、初中学校、高中学校以及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转发了省厅通知,同时分类召开会议,提醒大家不得在招生过程中,打歪主意,开展有偿招生活动。   

在5月4日的全市中职学校校长会议上,鄂州市教育局明确要求,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所有的中职学校不得与不具备办学资格的机构(含培训机构)签订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合作协议,委托或变相委托其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向非本校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不得向初中学校缴纳或支付“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

在6月12日的全市初中校长会议上,鄂州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阻止中职学校进校、进教室开展职业教育招生宣传;不得封锁生源信息,进行违规的买卖生源;不得违反学生意愿,忽悠家长介绍学生到市外中职就读,从中拿巨额的回报;不得私自接纳市外中职学校进校、进教室招生宣传。

鄂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提醒大家要认识职业教育的发展地位,认准当前职业教育招生存在的问题,认清当前形势,做时代的清醒人,明白人,切莫动有偿招生的歪心思。在整治有偿招生工作中,纪检检查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各初中学校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纪检监察组告诫大家职业教育有偿招生行为应当接受的纪律处分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鄂州市教育局将此项工作作为省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的一项分配依据。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有偿招生整治情况。此项工作将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初中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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