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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361 次  更新时间:2018-03-1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及
全国“两会”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如期平稳有序开学,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就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学校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分级分口把守,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针对开学前后和“两会”期间校园安全特点,早研判、早分析、早行动,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园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地各校要站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强化安全源头治理,在开学前后深入开展覆盖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春季开学检查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组,结合春季开学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加强对各校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的全过程督查。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对开学返校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对未及时返校的师生要逐人查实原因。要强化校园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校园门卫管理和校园安全巡逻密度,严防校园学生伤害案件发生。要严格审批组织师生开展春游等集体性外出活动,落实校内大型集会和师生自发活动的安保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关注春季传染病疫情变化特点,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开学前开展一次校园水、电、气的全面检查,把好食品、水源“入口关”,坚决防止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大校车监管力度。

  四、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各地各校要在继承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校办企业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日常巡查检查,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今年,各校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火灾警示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校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已部署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摸清本地教育系统和本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要求,厘清校内电梯质量安全责任,开展电梯设备隐患排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五、认真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各地各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特点和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能力,在开学后充分利用班会、橱窗、校园广播、微信网络、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师生深入开展防火、防灾、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控传染病、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欺凌暴力、防网络电信诈骗、防实习实训伤害等内容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1号)要求,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部属高校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书面版、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联系人:刘波、陈明君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235

  电子邮箱:ghshq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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