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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235 次  更新时间:2018-03-0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1.基础教育。主要由各市州和设有教育(师范)学院(系)的高等学校为单位申报,共申报100项(分配名额见附件1)。

2.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由各市州教育局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共申报47项(分配名额见附件1)。高等职业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有关要求,原则上在获得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中择优申报。

已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内容相同、且无特别创新,本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学成果评选,并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集中申报。

省教育厅将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择优向教育部推荐申报。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申报工作。2018年开展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现实需要。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教学成果申报工作。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3月20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整理汇总装订(一式三份)邮寄到我厅。义务教育、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方面成果请报送至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党建方面成果请报送至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职业教育方面成果请报送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教育部文件(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58/201802/t20180206_326947.html)。

3.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职学校于3月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厅相关处室。我厅评审结束后,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将有关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发送至有关申报单位联系人。

4.分类报送申报材料。本次申报材料需邮寄纸质材料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请按申报类别要求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有关处室。

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杜超伟、孔晓蕾

联系电话:027-87328082

电子邮箱:125136793@qq.com

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联系人:李震

联系电话:027-87328189

电子邮箱:858687102@qq.com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马  璐、余弢

联系电话:027-87328019,87328252

电子邮箱:hbhvte@126.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湖北省教育厅(另注明具体处室)

邮    编:430071

 

 

附件: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2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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