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两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点击次数:1559 次 更新时间:2018-02-06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行政职能转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现将省政府决定调整的我厅两项行政职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确认”事项,职权名称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职权类别由行政确认调整为其他类(行政备案)。
二、原“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省直)和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职权名称调整为“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省直)和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