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考委函[2018]1号文问题解答汇总
一、在学籍有效期内,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在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考。在统考安排的时间和公布的考点进行预约考试。
1.“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名”此政策从哪批次入学学生开始生效?
答:从2018年春季入学学生开始生效。
2.请举例说明新生入学后,最早可报考统考批次。如,201803/201809批次学生。
答:本科生入学12个月后方可参加统考。例如:201803批次的新生可参加2019年4月份统考(通常1月底到2月初开始考试报名, 具体以计划为准),201809批次的新生可参加2019年9月份统考(通常6月份开始考试报名, 具体以计划为准)。
二、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今年开始,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
1.缺考即为弃考?弃考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判定的依据。
答:报考后未参加考试,即缺考就被认定为弃考。
2.考生报考后,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能否制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提前报备或取消预约。
答:报考成功,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都认定为弃考。
3.弃考考生对于3次的限定,是否包括弃考当次?请举例说明。
答: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所有考生只要一次弃考,弃考科目就只能再有3次报考机会(含以后的弃考)。
4.对弃考考生的考试科目限定,是否只限定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
答:只限定在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
5.集体报考考生,未参加考试的,视为弃考,考生以非考生本人报考行为申诉,纠纷如何处理?
答:报考单位代替学生报考时要慎重考虑,应充分反应考生个人意愿。否则造成违反考生本人意愿的弃考由报考单位承担责任。
6.同一批次报考多科目,其中一科被按作弊处理,考生放弃其它科目考试,是否也按弃考处理?
答:不按弃考处理。作弊当批次所有统考科目成绩无效,暂停考生所有需统考科目两次报考资格。
三、报考缴费采取限定日期、限定考试轮次、限定学籍、限定考试次数和限定人数的约考方式。在各次约考时间内,按先约先考、约满为止的原则报考缴费, 如报考总名额约满,将提前结束各次报考时间。
1.限制人数,是指全国报考的总人数还是具体分配各个考点报考人数?
答: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按全国报考计划,总科次报满即关闭报考系统。
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