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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管理制度

点击次数:1206 次  更新时间:2017-11-03

专业建设管理制度

一、学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二、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决定着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和适用程序,学校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指导思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社会人才需求慎重确定专业设置。

    1、学校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核定规模,教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状况确定开设专业的数量。

    2、为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开设专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而为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每期招生专业也要有相应的灵活性。学校应适时调整各专业招生人数,有的专业可以隔年招生,有些相近专业可以合并招生。学校应逐步创造条件,争取具有多开几个专业的能力与准备。

    3、学校开设新专业,事先要进行人才需求调查,保证可行性,准备专业教学计划,落实教师安排和教学条件,做好各项准备,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4、学校要把专业建设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方面抓好。在注重新专业建设的同时,重视老专业的改造,更新教学内容、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学计划管理

    1、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学校应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

    2、学校各专业均应根据部颁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以适应本地区的客观需要,办出学校的特色。

    (1)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根据部颁专业教学计划编制。编制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时,应保证必开课程合理的开设顺序和所需要的课时;根据总课时和本部条件,确定选开课的科目、开设顺序和课时;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性教学时间,切实加强基本功的训练。

    (2)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教研组提出初稿,经教研室审核,在征求有关教研组意见并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出初稿,经教务科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定稿,由学校领导审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 应在新生入学前的一学期期中完成。

    (4)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后,应保持稳定,不宜轻易变动,以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施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对实施性教学计划局部修改,必须由有关部门申述理由,提出调整意见,送教务科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如需要修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按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的一般程序进行。

    (5)对无部颁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 学校应自行制定专业教学计划,作为专业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

    (6)教学计划的内容由五部分构成:A、学制;B、培养目标;C、课程设置;D:实践性教学;E、教学计划表(一是教学环节周数分配表, 二是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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